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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題目:疫情下提供家暴受害者多元協助之研析
二、所涉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三、探討研析
(一)COVID-19 疫情使得各國陸續實施封鎖禁令,世界各國家暴事件數量也大幅度提高,英國電話與線上家暴求助案件暴增2成5,法國也攀升超過3成 。我國今(2021)年5月提升全國疫情至三級警戒後,生活形態變動,情緒、生活壓力劇增,催化家內的緊張關係。據衛福部統計,全國家暴通報量也比去年同期增加約15% 。家暴案件大致可分為「婚姻/離婚/同居暴力」、「兒少保護」、「18歲以上家庭成員間暴力」3種類型,有半數的家暴案件都屬於「婚姻/離婚/同居暴力」類型 。
(二)疫情期間無法上學、工作生活受到衝擊,悶在家中互看不順眼、孩子管教問題等都成為家暴引發因素 。受暴婦女因擔憂外出提高染疫風險,也降低受暴婦女報案、驗傷、就診的意願;也因為案家整體狀況的不穩定,受害者更難在安全的狀態下,接受社工的關懷支持,有的當事人也因為暫停心理諮商,而身陷心理或精神狀態的危機 。
四、建議事項
(一)疫情期間宜提供更多元之線上求助或諮詢管道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已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並規定提供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惟疫情期間實務上發現伴侶整日相處,讓受暴婦女在家的活動空間更為縮小,暴露於高風險的受暴環境,同時受到更嚴密的監控,更難與外界連結,或透過電話接受社工的協助。是以,有專家建議應增加遠距且具隱匿性的求助管道,例如電子郵件、簡訊、社群或APP等線上諮詢管道,持續提供被害人支持服務 。
(二)疫情期間宜發展更多元之庇護處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須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有專家指出,疫情期間受暴婦女庇護所雖然維持營運,但因為防疫隔離空間之要求,擠壓可供庇護的床位,在臺北需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並提供3日內陰性證明才可入住,入住後仍須隔離14天。身無分文的離家婦女可能因此卻步,也讓有工作的婦女被迫在經濟與安全間做選擇。因而建議疫情期間應發展更多元的庇護方式,例如防疫旅館、友善旅宿等,以回應家暴受害者安全庇護處所之需求 。
撰稿人:李郁強
二、所涉法規
家庭暴力防治法
三、探討研析
(一)COVID-19 疫情使得各國陸續實施封鎖禁令,世界各國家暴事件數量也大幅度提高,英國電話與線上家暴求助案件暴增2成5,法國也攀升超過3成 。我國今(2021)年5月提升全國疫情至三級警戒後,生活形態變動,情緒、生活壓力劇增,催化家內的緊張關係。據衛福部統計,全國家暴通報量也比去年同期增加約15% 。家暴案件大致可分為「婚姻/離婚/同居暴力」、「兒少保護」、「18歲以上家庭成員間暴力」3種類型,有半數的家暴案件都屬於「婚姻/離婚/同居暴力」類型 。
(二)疫情期間無法上學、工作生活受到衝擊,悶在家中互看不順眼、孩子管教問題等都成為家暴引發因素 。受暴婦女因擔憂外出提高染疫風險,也降低受暴婦女報案、驗傷、就診的意願;也因為案家整體狀況的不穩定,受害者更難在安全的狀態下,接受社工的關懷支持,有的當事人也因為暫停心理諮商,而身陷心理或精神狀態的危機 。
四、建議事項
(一)疫情期間宜提供更多元之線上求助或諮詢管道
雖然《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已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提供24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並規定提供被害人身心治療、諮商、社會與心理評估及處置。惟疫情期間實務上發現伴侶整日相處,讓受暴婦女在家的活動空間更為縮小,暴露於高風險的受暴環境,同時受到更嚴密的監控,更難與外界連結,或透過電話接受社工的協助。是以,有專家建議應增加遠距且具隱匿性的求助管道,例如電子郵件、簡訊、社群或APP等線上諮詢管道,持續提供被害人支持服務 。
(二)疫情期間宜發展更多元之庇護處所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須提供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短、中、長期庇護安置。有專家指出,疫情期間受暴婦女庇護所雖然維持營運,但因為防疫隔離空間之要求,擠壓可供庇護的床位,在臺北需自費進行核酸檢測,並提供3日內陰性證明才可入住,入住後仍須隔離14天。身無分文的離家婦女可能因此卻步,也讓有工作的婦女被迫在經濟與安全間做選擇。因而建議疫情期間應發展更多元的庇護方式,例如防疫旅館、友善旅宿等,以回應家暴受害者安全庇護處所之需求 。
撰稿人:李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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